第10/2013號法律於2013年9月2日公佈,該法律針對澳門土地的管理制定了新的規章。
本法律廢止了於1980年7月5日公佈的第6/80/M號舊土地法並自2014年3月1日起生效。
本法律的主要目的在於提高土地分配和開發的效率。
本法律亦旨在推進澳門的可持續發展,提高居民的生活質量,尤其是規範與土地管理相關的事務,特別是在改善土地批給條例方面,通過制定公開招標方式批給土地的責任、修改確定批給費用的標準、移轉土地批給的限制以及增加監管和罰則力度。
本法律以下列九條基本原則為依據:1)可持續發展原則;2)切實有效利用土地原則;3)監察原則;4)公眾知情原則;5)平等取得土地原則;6)保護原則;7)規劃約束原則;8)土地法律狀況公開原則;9)法律安定性原則。
本法律具有以下主要的改革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