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0月4日發出的中級法院裁判書,卷宗編號為735/2012,表示根據《行政訴訟法典》第120條以及後續條款之規定,中止關於拒絕續簽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證之行政決定效力。
2012年9月26日發出的終審法院裁判書,卷宗編號為59/2012,指出根據《行政訴訟法典》第28條第1款的規定(反義解釋),預備行政行為,比如決定重啟公開招標,並非可提起司法上訴之行為,正如《行政訴訟法典》第20條以及後續條款所規定的情況,除非該行為能夠產生對外效力,否則將被撤銷(例如,公開招標中被排除在外的投標者)。
第13/2012號法律於2012年9月10日頒佈並通過了新司法援助制度。該法律自2012年4月1日起生效並廢止第41/94/M號法令核准的制度。
2012年6月22日,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了修改澳門《刑事訴訟法典》法案。該法案現將由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進行細則性討論和分組表決。
2012年5月31日,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了有關《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》之法案。該法案現將由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進行細則性討論和分組表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