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5月27日頒佈了第7/2013號法律,以規範在建樓宇的轉讓。
本法規的標的為在建樓宇的承諾轉讓協議,並適用於在建樓宇的轉讓以及承諾設定負擔的行為。
本法規旨在規範房地產市場運作、增加交易透明度以及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。
該法律自政府公報刊登翌月之首日起生效。
2013年4月22日頒佈了第5/2013號法律。
本法律的標的在於規範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,風險的預防、控制及應對措施,以及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機制,以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。
本法律適用於食品的生產經營,以及對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使用,確定對食品質量的預防和控制方面的新標準、法規和程序,以及違反食品安全標準的處罰機制。
本法律自公佈後滿一百八十日起生效。
2013年4月15日頒佈了第4/2013號法律,對第21/2009號法律《聘用外地僱員法》作出修改。
新法律修改了第21/2009號法律第四條第2及第3款之規定,針對逗留許可被廢止或失效時發出新的逗留許可制定了新規定。
2013年4月2日公佈了第58/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,規定A組納稅人應具備批示中指明的會計簿冊及文件。
2013年4月2日公佈了第4/2013號行政法規,其標的為第16/2012號法律所規範的房地產中介業務。
本法規旨在進一步規範房地產中介業務,即:
• 成為房地產中介的必要條件及審批過程; • 房地產中介業務; • 監察相關業務的開展; • 當事人應繳納的費用。
本法規自第16/2012號法律生效之日起生效。